[点晴模切ERP]标准成本法下按照原成本进行销售退货的逻辑矛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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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
2023年12月5日 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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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次和用户讨论到如果使用标准成本,能否在跨月销售退货的情况下,实现退货的成本金额与原发出时的成本金额一致。
从逻辑上分析,如果使用标准成本法,系统入库时会按照当前的标准成本增加库存,对方销售成本科目按照原金额冲回,如果此时标准成本没有进行变化,即发货时的标准成本和此次退货时的标准成本是一样的,那自然是没问题的。不过很难保证在跨月退货的情况下,标准成本没有变化,尤其是对于发货后相当长时间内又发生退货的情况(比如已经跨年了),发布新的标准成本且标准成本和原来不一样是非常可能的。那么此时在标准成本法下,库存依然按照当前标准成本增加,销售成本也会按照原金额冲回,两者之间的差额就会体现到差异科目了。那么在标准成本法下,就无法实现在退货时间点保持成本一致了。其实呢,也不是不一致,实际上,销售成本退回金额和原值是一样的,只是库存金额不一致。一部分库存金额提下在差异科目上了,这部分差异在月底分摊后,库存的退货金额和原金额就一致了。也可能出现其他情况,比如库存入库后,当月又重新发出了,那么当月没有库存承担这个差异金额,那就无法实现库存退货金额和原金额一致了。当然,从总账层面看,其实是一致的,只是具体到某个具体产品,就不一致了。 如果通过退货订单进行退货,在标准成本法下,系统直接按照当前标准成本入库,销售成本和标准成本一样(因为不是冲销,冲销金额无需和原来的成本金额保持一致)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更新了标准成本,就直接以更新后的标准成本作为退货金额了,自然也就无法实现退货成本与发出时的成本一致了。我们列个表格来体现下这两种情况下的分录已经存货、成本金额的变化。假设就发了一笔货,数量为1,发货时标准成本为100,退货时标准成本为80,且在发布新的标准成本时无库存,未产生价格调整差异。
这看起来有点意思哈,退货方式不同,直接导致了资产损益金额的变化,因为退货订单等于重新购进了这个库存,且以新的价格购进,而冲销退回则相当于原路返回。我们总结一下:在标准成本法下,如果要想实现按原成本金额进行销售退货,建议按照冲销的方式进行销售退货,此时在月底分摊差异后,能够实现库存金额和销售成本金额均和原成本金额一致,其中库存金额在退货时间点可能不一致,在月底一致,销售成本金额则在退货时间点是一致的。其实,如果使用退货订单的方式,笔者认为系统也可以实现和方式1一样的逻辑,比如输入原退货订单,系统就自动取原成本金额作为销售成本退货金额,库存仍然按照新的标准成本入库,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差异,这样就和方式1产生了一样的效果,笔者这里举得例子是没有参考订单,无法参考原有销售成本金额,系统就按照新的标准成本同时作为库存和销售成本退货金额了。因此,标准成本法下,因为系统总会基于当前标准成本体现库存的增减变化,损益端其实是可以和原成本金额保持一致的,存在逻辑矛盾的是库存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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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文章在 2023/12/7 10:39:10 编辑过